关于申请网上创业实践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网上创业实践网店创新学分的工作现已开始。请欲申请的同学将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于
联系人:高婷老师
联系电话:611787
附: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若已申请,现达到新等级,可补差额学分(0.5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
学分 |
1-2钻或相应等级 |
0.5学分 |
3钻以上或相应等级 |
1.0学分 |
注意:每店限报1名
注意:由于近期新教务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学生不用到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学院统一上交到学生处,由分管部门统一输入。
附件一:UploadFiles/2012年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