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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网上创业实践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网上创业实践网店创新学分的工作现已开始。请欲申请的同学将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于3141600之前发至学工办高婷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高婷老师

联系电话:611787

附: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若已申请,现达到新等级,可补差额学分(0.5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注意:每店限报1

注意:由于近期新教务管理系统正在调试,学生不用到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学院统一上交到学生处,由分管部门统一输入。

附件一:UploadFiles/2012年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