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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第三届“魅力校园”十佳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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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分团委、各学生分会:

为了全面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引领广大同学提高鉴赏真善美的能力,不断营造宁波大学积极向上的争先文化,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宁波大学第三届魅力校园十佳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感受魅力校园,弘扬争先文化

二、活动时间:2012319—527

三、主办单位: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宁波大学学生会

四、活动内容:

1. 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大星主播评选

2. 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大学生风云人物评选

3. 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佳考研之星评选

4. 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佳本科生科研之星评选

5. 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佳兼职辅导员评选

6.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佳创业之星评选

7. 宁波大学2011年度十佳志愿者(团队)评选

五、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319—323

(二)组织申报阶段 324—328

(三)审核评比阶段 41—56

(四)公示表彰阶段 57—527

六、活动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319—323日)

1. 横幅悬挂、海报展示、网络宣传,广泛宣传此活动;

2. 下发通知及申请表。

(二)组织申报阶段(324—328日)

1. 推荐方式:

1)学院推荐:各项十佳每学院限推荐1—2名,填写《宁波大学第三届魅力校园十佳系列评选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二),并附相应评审材料(各项十佳评审所需材料见附件三);

2)个人自荐:学生对照评定条件自行下载推荐表填写,并附相应评审材料;个人自荐材料请同时填写学院分团委推荐理由及党委/党总支意见。

2. 申报说明:

学院汇总表请将学院推荐及个人推荐同时汇总。

(三)审核评比阶段(41—56)

1. 资格审核(41—413日)

1)主办方组织形成审议小组,对各学院及同学个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组织候选人评审会,由候选人所在学院学生会(限学院推荐)或学生个人(限个人自荐)对十大风云人物、十佳创业之星、十佳志愿者(团队)上报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介绍时间2分钟/人,结合书面评审核材料,投票产生十大风云人物、十佳创业之星、十佳志愿者(团队)候选人(单位)各15个。

十大考研之星参选人由主办方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15名并公示。

十大科研之星参选人由校科技创新协会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15名并公示。

2. 事迹材料整理(413—420日)

主办方对入选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整理、排版。

3. 投票评选(420—56日)

候选人事迹材料公示,由全校学生进行投票评选,确定2011年度魅力校园十佳系列人物入选名单。

(四)公示表彰阶段(57—527日)

将票选出的2011年度魅力校园十佳人物进行公示、表彰及事迹宣传。

七、相关说明

1. 同一人可推荐不同类别,如重复推荐请分别准备相应的评审材料。

2. 2011年度十大星主播评选另期举行,不参与本次评比推荐;2011年度十佳兼职辅导员评选通知另发,不参与本次评比推荐。

九、活动要求:

各分团委、各学生分会要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利用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参与热情。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娅婷,王斌毅;联系方式:5508335513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一:宁波大学第魅力校园十佳系列活动评选标准及推荐材料要求

附件二:宁波大学第魅力校园十佳系列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三:宁波大学第魅力校园十佳系列评选学院汇总表

附件四:宁波大学第魅力校园佳系列评选候选人(单位)事迹参考范例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