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总评选名额为153名。其中一等助学金53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100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登入建工学院内网(//navbc88.com/newindex/default.aspx)或者学生发展处网站下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0月18日将填写完毕的表格纸质表和电子表均需要交与学工办俞一统老师处,电子表发到[email protected],或者[email protected]
2、学院根据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关于评定2011学年“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通知
一、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新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定名额及金额:
2011学年评定名额为6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在班级前40%,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4、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说明:姚祥兴、邹星源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合,原则上获得姚祥兴、邹星源助学金的同学不在参评其他助学金。
四、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
2、学院根据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关于评定2011学年“江盈助学金”的通知
一、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其中奉化籍学生、建筑环境与工程学院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奉化市盈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楼盘中购房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定名额及金额:
2011学年评定名额为34名,其中一等助学金8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8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三等助学金18名,每名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原则上须是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2、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4、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3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
5、二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资助,另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的。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
6、三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方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2学院认定可享受三等助学金的。
7、符合1、2、3条件的奉化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
四、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
2、学院根据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