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0-2011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以及2010修订的《宁波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0]1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根据学院下发的奖学金名额组织实施工作。
2、各班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
先行申报,不断增强学生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班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情况,特别对申请清寒类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 学院将在评奖结束后展开公示,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为三-五天。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把好审核关。对于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宁波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0年版)明确了部分捐赠奖学金的评选等级;对获奖比例作了适当调整
2、对于2010-2011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均不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体质健康测试补考成绩合格可作为合格。
3、2011-2012学年初转学院(专业)学习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专业)申请奖学金。原2010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其余情况的转专业学生在现在班级评选。对于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参评时可不占所在班级的奖学金名额或比例。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3个名额。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其中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1个名额。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5、2011年度考研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评选对象为第一志愿填报宁波大学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的我校2011届毕业生可申请考研奖学金。
6、建筑设计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七,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7、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2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学生投诉信箱(宁波大学32#信箱),以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奖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7-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可网上下载电子表格形式填写,打印件签上名字),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2、10月20-2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于
注:上交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省政府下达名额)
1、10月17-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在学院学工网上挂出。(也可以在校学工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表格形式填写,打印件签上名字)
2、10月20-2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上签署意见,于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宁波市政府下达名额)
1、10月17-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在学院学工网上挂出。(也可以在校学工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表格形式填写,打印件签上名字)
2、10月21-2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上签署意见,于
注:上交材料以纸质形式
(三)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7-21日,各班根据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表格可在学院网学工专栏下载(也可以在校学工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2、10月22-26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3、10月27-
五、其他
1、学院分配到各专业年级的名额是学工办根据学校的获奖比例经过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的分配,请不要私下进行名额的交换,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工办俞一统老师联系。
2、对于同一专业年级中有几个平行班的,学院推荐其中的一名班主任担任组长,做好该专业年级的评奖牵头和协调工作。同一专业年级只有一个班级的,同样需要组成以班主任牵头的班级评奖小组。
(1)土木08级评奖小组
建议组长:李玉顺
成员:李玉顺、
(2)土木工程09级评奖小组
建议组长:祝会兵
成员:祝会兵、李俊华、班长/团支书等
(3)建筑学08级评奖小组
建议组长:姚颖
成员:姚颖、邱枫、班长/团支书等
3、荣誉奖的评选工作与奖学金同步进行。
4、本学年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为同一张表。
5、奖学金是对10-11学年学习状况的评定,因此国家励志奖学金是10-11学年入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参评。
6、今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都需要有电子表格填写,填写完毕后发一份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或者[email protected]。书面形式在推荐人和本人签好字后交学工办俞一统老师处。
7、每位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上交一份感谢信
附件2: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0)144号)
建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本专科)荣誉奖评定通知
各班: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各班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中的评定条件和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或推荐。
2、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3、“十佳学生”和“学生标兵”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果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在推荐材料博彩导航中写上推荐顺序)。
4、评奖日程安排同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请各班根据《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结合本班实际,将评优评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关材料请于
5、《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请下载附件1。
6、党委学工部设立荣誉奖评选咨询、监督电话:87600100/876008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学生投诉信箱:宁波大学32#信箱。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建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