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大学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验收程序
校团委将于2012年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项目结题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会议验收。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17:00前将验收汇总表及各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学院学工办,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结题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cn。
四、结题验收材料
1、根据团浙联〔2010〕13号最新文件规定要求,2010年度结题所需上交材料中“项目结题报告”格式与往年略有变动,见附件2。
2、结题材料清单与叠放顺序详见附件1《2010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要求文本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3、校团委提供2010年度项目结题材料模板,内含新版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三大模板,并附“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以供参考,详见附件3。
4、附件5为2010年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若需更换,请于12月18日17:00前上交附件4一式三份至学院学工办。
5、由于学校配套经费将于近期下发,请负责人及时做好费用报销工作。认真填写“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中《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
五、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1)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采纳(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4)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校团委核准后公示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校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4、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项目需向校团委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附件4。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分团委 高婷老师
联系电话:87609527 611787
附件1:2010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附件2: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模版)
附件3: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模版)
附件4: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模版)
附件5: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说明
附件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附件8:宁波大学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doc UploadFiles/20111025101059505.doc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