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协商,2017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将于5月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离校签约工作。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生毕业后需要开始产生贷款利息,三年后开始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按照季度归还。未及时还款者会被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办理信用卡、各类贷款等相关业务。同时会对本人的择业、创业、进修等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原则上学校鼓励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全额还清贷款;暂时无法还清的再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
(一) 离校前全额还清:
离校前还清贷款的毕业生请至工商银行江北支行(人民路73号,联系人孙老师87669465)还清贷款;贷款还清后将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于6月1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审核无误后于6月9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及复印件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二) 离校前无法还清:
暂时无法还清贷款的毕业生请于5月25日下午14点至黄庆苗302教室与银行现场签订还款确认书。届时请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通知并带队本学院暂时无法还清贷款的学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与银行签订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签约学生请务必携带个人工行还款卡、个人借款合同和本人身份证。
二、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所有未还清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均需填写《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学校。
三、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工作
(一) 学院审核:
学院需指导学生填写《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统一汇总填写《2017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附上每位同学的还款确认书(或还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二) 汇总提交
审核无误后,于6月9日前将学生的还款确认书(或还款结清证明)复印件、《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后递交至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同时请将采集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XX学院贷款毕业生离校材料”形式命名打包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四、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档案的沟通工作
所有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交送的还款确认书原件需放入毕业生档案,请各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辅导员与负责档案的辅导员做好沟通,将所有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档案留口,将还款确认书原件统一插入后并封口。
五、联系方式
资助中心联系人:孙健维
办公电话:87609806
办公地址: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