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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17 -2018学年老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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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经与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商议,2017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5月启动。其中对于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8000元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建议2017年不再申请贷款。由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兼得,为了响应国家积极号召,同时为方便学生申贷和还贷,学校鼓励学生首先回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无法办理贷款或申请生源地贷款失败的同学,仍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宁波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就读期间贷款总金额未满32000元)、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就读期间贷款总金额未满36000元)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及自筹经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本、专科学生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研究生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违纪处分记录。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表;

2. 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

4. 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传真件无效);

6、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由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党委会、村委会和居委会盖章无效,此材料为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学生提供);

7. 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必修课程,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且无违纪处分记录的资格确认书。(学院下学期统一提供)

需要申请贷款的老生需将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学院审核后填写《四类老生汇总表》(附件2),审核无误后递交至资助中心。为简化学生贷款手续,请各学院于下学期开学初审核本次申请贷款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非学业因素、处分情况,并向学校提交《老生贷款资格证明确认书》(附件3)以补全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

四、做好老生贷款情况排摸工作

学院需根据已有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记录的老生贷款排摸表(附件1)与学生本人进行逐一核对,请认真补全名单信息并确定下一学年贷款处理意向,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2日前提交至资助中心。如发现信息不符情况,请将真实情况填于排摸表备注栏。

五、做好老生四类贷款处理工作

(一)老生新贷

1.申请对象:之前从未申请过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或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发放完毕”且总发放金额未超过32000元,下一学年需要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老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老生新贷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相关新贷申请材料(6种材料);

学院审核材料后填写《四类老生汇总表》(附件2)上报学校,并于下学期期初统一补交《老生贷款资格确认书》(附件3)。

(二)正常发放:

1.申请对象: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不打算暂停贷款的老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老生正常放贷确认表》(附件5)、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件以及《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学院审核后填写《四类老生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学校,并于下学期期初统一补交《老生贷款资格确认书》(附件3)。

(三)重新放贷:

1.申请对象: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已停贷”且因家庭经济条件或贷款资格重新符合等原因重新需要申请就学地贷款的老生

2.操作步骤:学生填写《老生重新放贷申请表》(附件6)并附上相关申请材料(视同新贷,需6种材料);学院审核后填写《四类老生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学校,并于下学期期初统一补交《老生贷款资格确认书》(附件3)。

(四)老生停贷:

1.申请对象: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因经济好转或贷款资格不符等原因暂停贷款的老生

2.操作步骤:学生填写《老生停贷申请表》(附件7

);学院审核后填写《四类老生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学校。

前三类学生如在下学期审核中无法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即发现上一学年不及格必修课程超过1门,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出现不合格指标或有违纪处分记录,则将取消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做老生停贷处理。

六、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学生日常消费是否节俭、上一年度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详情等,并加盖学院公章,确定通过贷款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移交资助中心;

2.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复查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错报漏报,以免影响学生贷款发放。

七、截止时间

6月2日前,上交《老生贷款情况排摸表》(附件3);电子版请以“XX学院老生排摸情况”命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事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魏绍相楼)。

6月16日前,上交《四类老生汇总表》(附件1)及学生个人申请表和相应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以“XX学院老生贷款材料”命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事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魏绍相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健维;

地点: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87609806。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