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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17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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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7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其中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7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三、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9月21日,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

9月22日至9月27日,各学院初审材料并递交校资助中心。

9月28日至9月30日,校资助中心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四、贷款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

4. 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

五、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书面盖章),请于9月28日前统一交学生事务中心2楼1号窗口。汇总表电子邮件发[email protected]

4.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错报漏报,以免影响学生贷款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周瑛;

地  点: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889806/522513(短)。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