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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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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根据宁大政[2015] 96号文件《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提出本学年学费减免实施意见:

一、学费减免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至今尚未缴纳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评价项目;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目原则上不超过1门;

(三)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五)新生须符合绿色通道入学条件。

三、学费减免比例及额度

各学院特困学生的学费减免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全免和半免,学费减免总额不超过学院当年帮困助学经费的50%

四、学费减免程序

(一)学费减免每学年办理一次。符合特困学生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提供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负责主持班级的特困学生学费减免推选工作,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请学生的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进行审查,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费减免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特困学生学费减免推荐名单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学费减免初步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后,将学费减免名单及减免额度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四)计财处根据学校文件落实经费,从学院帮困助学经费中列支。

五、注意事项

(一)学费减免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学费减免工作应依据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果,尽可能避免重复资助

(二)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对象应优先考虑符合助学贷款条件但未获银行批准的学生

(三)请各学院928日前将学费减免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盖章送至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宋宇凡,联系电话889804

附件:

1. 学费减免申请表

2. 学费减免汇总表

3. 宁大政 [2015] 96号《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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