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今年的奖励名额为硕士生4名,奖励标准每人20000元。各班级参照《宁波大学建工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推荐1-3名候选人,通过学院答辩并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二)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15、2016、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如下:
1.一年级新生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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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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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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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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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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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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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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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志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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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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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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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二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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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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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三年级研究生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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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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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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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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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20
|
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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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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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20%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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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三)捐赠奖学金、助学金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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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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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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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清寒新生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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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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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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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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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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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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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宽诚幸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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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连续资助三年)
|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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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5级和2016级)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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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研究生比例
|
奖励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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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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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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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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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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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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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级、2016级研究生荣誉奖评比条件,原则上三好研究生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余条件参照荣誉奖评比文件。
三、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宣传申请阶段(10月9日—10月10日)
学院向全体参评学生公布奖学金名额、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奖评定办法。学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荣誉奖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向班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阶段(10月10日—10月16日)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名额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班级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上交学院学工办,上交材料包括同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书面稿,班级汇总表书面稿(需要班主任签字)交至学工办201吴老师处,电子稿以“**班奖学金汇总”为文件名及主题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截止时间10月16日11:00。
(三)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组织评奖答辩,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名额分配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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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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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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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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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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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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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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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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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宽诚幸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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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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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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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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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15
|
35
|
班级推荐1-3名,学院组织答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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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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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申报1名,学院讨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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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
|
|
|
人文地理15
|
22
|
4
|
14
|
4
|
|
2+1
|
1
|
|
|||
土木工程16
|
43
|
9
|
25
|
9
|
|
4+1
|
1
|
|
|||
人文地理16
|
24
|
5
|
14
|
5
|
|
2+1
|
1
|
|
|||
土木工程17
|
44
|
按生源实际情况申报
|
1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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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67
|
4
|
25
|
74
|
25
|
1
|
2
|
13(其中2名候补)
|
4
|
1
|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