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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
发布时间: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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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17-2018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 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以上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开具的困难证明等),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下同),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三)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2017年评定名额为4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2017年评定名额为2名,每生资助金额为2000元。

评定条件:

1.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

2.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宁波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2017年评定名额为23名,每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

评定条件:

1.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

2.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本次各类助学金采用网上评定的方式,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

要求:班级填写附件EXCEL表上的民主评议表,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评定完毕组织同学在网上申报相关助学金项目,并班主任网上审核。各班级在19号前网上组织申报完成,20号提交班级民主评议表到201.并在23号之前审核完成打印网上打印申请表班级统一找班主任亲自,上交学工办。助学金申请样表也见附件。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学校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不能抄袭。各学院进行检查审核后,照片及感谢信以文件的形式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前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邵永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