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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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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创业同学: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缓解学生创业初期筹资难的现状,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虞和定先生向我校捐赠人民币50万元,设立华恒创业基金,以无息贷款的形式面向宁波大学在校创业团队发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2017年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且入驻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园,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经营者(法人代表和个体经营者应为全日制在校生)。    

三、贷款发放额度

1. 具有有限公司资质的可申请3-5万元的启动资金。

2. 具有个体工商户资质的可申请1-3万元的启动资金。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年,首次贷款到期归还本金后,符合条件的经委员会评审可再次续贷。

五、申请流程

1. 学生向各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递交至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2. 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和经营情况进行复审和评估,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团队及贷款额度,并在校内公示三天。

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与申请人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六、归还贷款

1. 学生将所贷款额于次年的915日前归还至指定账户。

2. 有逾期未还款者将取消再次申请该项无息贷款的资格。

七、申请要求

1. 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113

2. 申请方式

1学生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将申请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压缩打包,文件名称为2017年华恒创业基金申请+申请人姓名”和纸质版一式三份112日之前交至学院201学工办沈妍伶老师处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沈妍伶(87609521/614327)。

附件:申请表

                                         建工学院创新创业办公室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