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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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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6-2017学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和 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捐赠协议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要求

1. 宁波福建商会捐投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旨在帮助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希望各学院能重视评奖工作,并积极做好评奖宣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2.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使评奖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

3. 各学院在评奖中,必须坚持规范化操作,务必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奖额度(全校)

特等奖2名,每名奖励10000

一等奖10名,每名奖励3000

三、评奖条件

1. 宁波大学福建籍全日制本科生

2. 在校在读学子(休学、退学以及实习、工作学子不含在内)。

3. 符合宁波大学特等奖学金及一等奖学金条件。

4. 可与其他任何奖、助学金兼得。

5. 各学院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6.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所在学院未加以严格审核的,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给予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处理。

四、评奖程序

1. 1116日前,各位同学根据评奖条件,将申请表交给学工办201吴老师。报送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2. 1124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向宁波福建商会征询意见后,确定宁波福建商会奖学金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附件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