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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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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博彩导航 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届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评选奖项包括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两类,具体名额见《建工学院2019届省优、校优毕业生人数分配表》(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

参评学生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须能获得毕业证书。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15日—11月19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为分配人数+1,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建工学院2019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公示2天以上无异议后,于11月19日11:00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建工学院学工办201,班级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省校优推荐名单发送至nbu87609521@126.com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月19日—11月23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评比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标准、评选名额、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

2、考虑到名额有限,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

五、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燕丽;

联系办公室:建工学院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室);

联系电话:87609521;

联系邮箱:wuyanli@navbc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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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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