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基本体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将相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团员推优入党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具有1年以上团龄,年满18周岁递交申请书,且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校、院做出的各项决定;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被学校、学院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无宗教信仰。
(二)学习要求:学习刻苦认真,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生、本科生一年级:学习认真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各类学术活动;
2.研究生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期间无学位课不及格,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或年级或班级中排名前70%;
3.本科生二年级以上: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专业或年级或班级前70%且学习积点分为正或有明显提升,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达到3个“优”或“有”以上,上学年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三)非学业要求:积极参加团支部学习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无故缺席团支部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则取消推优资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团支部或班级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若为团学干部,工作踏实主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院系、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表现良好。
(四)其他要求特别说明: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管理服务工作突出、同学认可度高的学生优先,为学院或学校有特殊突出贡献者优先。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团员推优入党的日程安排
团员推优入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一)确定推荐名额,团支委会酝酿(10月10日-10月11日)
1.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确定推优人数:每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团支部人数以“智慧团建”系统中人数为准;
2.团支部委员会酝酿推荐人选,团支部书记与候选人进行谈话,在本人同意和党支部预审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10月11日-10月13日)
1.参加团支部推优入党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团员数须达到超过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2/3,会议在认真开展团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推荐;
2.如进行差额推荐,票数在应到会团员的1/2以上,等额推荐得票数在应到会团员的2/3以上;原则上团员大会推荐票数较高者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三)全面考察推荐对象,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10月13日)
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团支部将推荐表于10月13日12:00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团支书手写签字后交到学院201吴老师处。
(四)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并随交推荐表和考察材料。
(五)党支部审议,并将结果反馈团组织
党支部在接到团支部的推荐材料后,应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听取团支部书记关于推荐情况的汇报,经与会支部委员或者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备案。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暂未达到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并及时向团组织反馈。
共青团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