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特开展宁波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2018级本科班学生,原2019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0-2021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二、奖项类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额度名额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17名,每人5000元
四、评奖依据
(一)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4.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专升本”学生除外);
5.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评奖日程安排
1、申请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应申请表后与10月15日16:30前交到学工办201,吴燕丽老师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16日-10月17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
3、学院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学院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中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办事大厅”中进行申请,公示无异议并审核通过上报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六、相关说明:
1、所有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即错过时间或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奖学金证书,只有奖金,无奖学金荣誉。
3、对于2017-2018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合格后仍鉴定为合格;
4、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学工办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521,电子邮箱:nbu87609521@126.com,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5、除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原则上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609521;
咨询办公室: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