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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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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级、2019级本科班学生,原2020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体测良好及以上;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奖日程

1、申请阶段(929-108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应申请表后与10816:30前交到学工办201吴燕丽老师处。

2、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9-1012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并审核通过上报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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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