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根据学院下发的奖学金名额组织实施工作。
2、各班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不断增强学生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班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情况,特别对申请清寒类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 学院将在评奖结束后展开公示,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为3天。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把好审核关。对于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省政府奖学金、捐赠奖学金评奖依据
(一)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4.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专升本”学生除外);
5.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者予以优先评定;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沈氏奖学金
除按一等奖学金标准评选外,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宁波大市生源优先。
(四)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除按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外,面向浙江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江山、宁波籍学生优先。
四、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对于2020-2021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可以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体质健康测试补考成绩合格可作为合格。
2、2020-2021学年初转学院(专业)学习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专业)申请奖学金。原2020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其余情况的转专业学生在现在班级评选。对于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参评时可不占所在班级的奖学金名额或比例。
五、评奖日程安排
1、宣传申请阶段(10月14日—10月16日)
学院向全体参评学生公布奖学金名额、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奖评定办法。学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申请要求填写申请表后上交。
2、班级评议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名额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班级公示1天以上无异议后上交学院学工办,上交申请表及班级汇总表书面稿(需要班主任签字),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nbu87609521@126.com ,截止时间10月20日16:30。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0日—10月23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各位同学按照公示名单在“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其他
1.学院分配到各专业年级的名额是学工办根据学校的获奖比例经过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的分配,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工办吴燕丽老师联系。
2.请各班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中的评定条件和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或推荐。
3.对于同一专业年级中有几个平行班的,学院推荐其中的一名班主任担任组长,做好该专业年级的评奖牵头和协调工作。同一专业年级只有一个班级的,同样需要组成以班主任牵头的班级评奖小组。
4.荣誉奖的评选工作与奖学金同步进行,荣誉奖一般不可以兼得。除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原则上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5.奖学金是对2020-2021学年学习状况的评定,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2020-2021学年入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准。
6.出国交换生由于出国而无法进行体质测试可以沿用上学年体质测试成绩。
7.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8.申请表采用打印稿,表格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本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
10.以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奖的申请者必须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由团队指导老师提供相关证明。其它学科竞赛以负责人来申请(排名第一)。
11.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荣誉奖评审期间,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521,电子邮箱:wuyanli@navbc88.com,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12.班级汇总电子表以“**班奖学金荣誉奖汇总表”为主题和文件名于10月20日16:30发送至nbu87609521@126.com,班级汇总书面稿和个人申请表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到学工办吴燕丽老师处。
13.每位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上交一份感谢信(待公示后届时通知上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燕丽;联系电话:87609521;
咨询办公室: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院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室)。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