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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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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业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办法

学生采用第三方支付零星缴费的方式由学生本人自行缴纳费用,各学院及时收取学生的缴费记录,避免因缴费失败导致的参保失败。注:学生零星缴费需在第三方绑定银行卡,零钱缴费会导致缴费失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学生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原已预缴的继续有效。


本市户籍困难大学生不再采用主动填报免缴对象信息的依申请办理方式,改为经办机构主动办理,学生缴费时会在缴费页面提示。

三、医保申报程序

1. 参保人员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发布老生参保参考名册,各学院可以工作群内公布的名册为参考,增加新参保学生,补充之前重复参保处理工作中被清理、2023年度仍想参保的大学生,删除毕业班大学生之后,汇总全量参保学生名单,反馈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不参保人员

学院须将宁波市社保中心《致大学生的一封信》电子版(附件1中)和纸质版传达至各新生班级,让学生充分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对于自愿选择不参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中确认签名,学院做好档案留存。

四、实体医保卡及电子医保卡申领程序

2022年医保卡制卡与领卡流程与上一年度基本相同,同时今年开始学生还可以申领电子医保卡(电子医保卡不依托实体卡,但与现有的社保卡功能、地位相同,都是代表参保人员个人医保信息的识别载体)。具体细节在医保工作钉钉群另行通知。

五、申报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1. 1015日前,班级完成学生信息收集,核对整理,并将参保名单发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参保名单需电子纸质各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学院公章,页数多的请另加盖骑缝章。完成《参保回执》的回收留档。

2. 1025日之后,学生处及各学院做好医保中心反馈的信息核对及整改工作。

3. 1127日前,完成所有参保学生的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市劳动保障网://www.zjnb.lss.gov.cn

学院联系人:王朝东

联系方式:87600310

土木环境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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