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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助学】建工学院2016年下半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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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由各用工部门自行管理,相关信息每学期初请及时报学院学工办汇总,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工作任务。
各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岗位归口在学院学工办。各用工部门应在内部指定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员工兼职从事勤工助学管理。
1. 学院本着“服务育人”的宗旨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但岗位设置应本着确有需要的原则进行,不得虚设,一经发现,将削减直至取消该部门的用工指标。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兼顾高低年级学生的要求。
1.学院将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建工学院勤工助学档案库。及时与学工办勤工助学档案数据库保持实时更新。
2.除特殊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却有需要可在征得学工办许可、不影响参加勤工助学同学学习的前提下适当延长。
2.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为15元/小时。按每周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每月工资上限不超过540元。
3.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报酬,但同类别的工作岗位建议不要与其他部门有较大的出入。
1.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原则上参照我校学生资助中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新机制下运行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3. 加强对岗位设置的管理,注意用工时间,注意心理疏导、关心、帮助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成长、提高。
4.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教育、劳动保护,不得让学生从事具有人身安全的高危工作。
1. 请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宁波大学建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见附件),务必请附上课表,9月12日(周一)下班前交至学工办201王老师,逾期不候;
2.学工办将根据管理办法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安排用工,结果将于择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