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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申请学费缓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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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应学校要求,学生报到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学院会凭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名单(包括已申请助学贷款金额足以缴清学费的学生)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请于2016年9月18日下班之前提出缓交申请,填写《学杂费缓交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交至学工办201周老师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予以注册。缓交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15日。请同学们及时缴清学杂费,以免影响注册。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注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