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16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6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其中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2016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本科生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最多可一次性申请四学年,总金额不得超过32000元。
9月23日至9月27日,各学院初审材料并递交校资助中心。
9月28日至9月30日,校资助中心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3.《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
4.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
5.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6.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事务中心。
2.学生事务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书面盖章),请于9月28日前统一交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汇总表电子邮件发sunjianwei@navbc88.com。
4.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错报漏报,以免影响学生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