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学校的《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74号)。现制定建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二条 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一年级研究生
以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的研究生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上一学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有市级以上行政性、社会性、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有调研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免修课按80分计算),无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三年级评定不做学习成绩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评价细则
第四条 评定标准和评定规则
(一)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组织专家和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形式。
(二) 第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研究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式
二年级研究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年级研究生,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设置权重系数,各项维度分别量化赋分,按总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以附件《建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法》为标准。
2.综合评价要求
申请人所有材料认定时间为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宁波大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主。以横向课题申请加分的必须为项目主持人,同时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通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下载检索、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3.学术创新分值计算
学术创新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术活动奖、学科竞赛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内容。各项分级分类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线。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
(三)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时须拥有一下学年的标志性新成果,如SCI论文发表、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
(四)同一年内,研究生可以以同一成果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审流程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为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两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委员会承担建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评审流程为:研究生自愿申报,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法》计算得分,学工办初审并按得分高低以1:2名额进入学院评审委员会议决和票决流程,最终获奖者以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在集体讨论、票决制过程中采取参评学生的导师回避或局部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有上级部门新的政策下达,则按新政策执行。本细则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建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法
附件2:建工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计算办法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
附件1:
建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及计算方法
(2016版)
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实行综合评定
类别 |
学年 |
计算公式 |
硕士 |
第二学年 |
S = 0.2S1 +0.4S2 + 0.4S3 |
第三学年 |
S =0.2S1 + 0.8S3 |
(一)S1--道德品质
道德品质从思想品德、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100分。
思想品德:无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学术不端,计60分。
公益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并获奖、担任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得分。
序号 |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
分值 |
1 |
担任学校学院研会干部、班长,党支部书记二年以上 |
8 |
2 |
担任学校学院研会干部、班长,党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
6 |
3 |
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干事、支部委员一年以上 |
4 |
序号 |
参加各项活动情况 |
特等奖/项 |
一等奖/项 |
二等奖/项 |
三等奖/项 |
优胜奖/项 |
1 |
校研究生健康节、校运会获奖 |
6 |
4 |
3 |
2 |
1 |
2 |
其他校级活动获奖 |
4 |
3 |
2 |
1 |
0.5 |
3 |
其它各类院级获奖 |
2 |
1.5 |
1 |
0.5 |
0.25 |
表彰奖励:主要指研究生品行优秀,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和表彰,表彰奖励省级以上每项计30分,地市级每项计20分,校级(荣誉奖计分、奖学金不计分)每项计10分。
文明寝室:寝室卫生不合格一次扣2分,使用违禁电器一次扣5分,扣满10分为止。
(二)S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4。课程学习阶段非学位课不及格只享受当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S3--科研能力。
学术创新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详见附件2《建工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计算办法》。研究生i的学术创新计算公式为:
(计算式中:Ai为研究生i各项学术创新总得分。Max Ai为本班该年申请学生或参与评比的候选人中的最高分中学术创新总得分最高者的分数。以一级学科为计算单位。)
附件2: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研能力计算办法(2016版)
一、类别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科研成果涵盖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反应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内容。
二、计分原则
人数、 单位数 |
|
2 |
3 |
4 |
5 |
||||||||||
排序 |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分配系数 |
|
0.8 |
0.2 |
0.6 |
0.3 |
0.1 |
0.6 |
0.2 |
0.1 |
0.1 |
0.6 |
0.2 |
0.1 |
0.05 |
0.05 |
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计分主要参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宁波大学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的相关标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专利按前五排序分别分配系数;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限。
注:(1)合作者六人及以上都按第五人标准计算。
(2)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和专利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导师计入排序算分。
2. 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类别分国家、省级、市级、校级三类。校级包括主持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科研项目等。校级项目以重点与一般赋分。其中“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级新苗人才计划)”列为厅市级。计分标准和各类别系数分别见下表。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厅市级 |
校级(重点/一般) |
单项计分 (立项并结题) |
200 |
120 |
80 |
40/20 |
注:科研项目立项未结题按分值*0.5计算,如顺利结题另一半分数计入结题当年评比计分。
(2)科研成果
a.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类别认定按照学校滚动更新的《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来认定。其中,《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版)》从2016年1月1日期执行,之前人文社科类成果按原办法操作。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别计分 |
SCI收录 二区以上、 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 |
A类 人文社科类一类期刊 |
B类 (人文社科类二类期刊) |
C类 |
增补类期刊被SCI、EI收录 |
单项计分 |
300 |
200 |
150 |
100 |
50 |
b.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和编著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为:专著为5分/万字,译著、编著为3分/万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工作量乘1.5系数。著作必须以封面上标明的作者才可以计分,其它地方标注的不计分。
c.科研成果奖
奖项类别分省级以上、厅市级、校级三类,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 别 |
省级以上 |
厅 市 级 |
校 级 |
||||||
获奖等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单项计分 |
1200 |
600 |
400 |
500 |
120 |
40 |
40 |
30 |
20 |
注:校级包括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d.专利
类 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单项计分(获得授权) |
300 |
50 |
20 |
单项计分(申请并受理) |
50 |
5 |
0 |
专利和发明(获得授权、申请并受理)最高计入五项,超过五项就高计分(待讨论,数量)。
e. 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
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结构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其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比赛)等,学术活动奖包括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获奖,获奖论文不另外计分。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以宁波大学聘期重要目标任务为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厅市级 |
校级 |
|||||||||||
获奖等级 |
特 |
一 |
二 |
三 |
特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单项计分 |
400 |
200 |
100 |
70 |
100 |
70 |
50 |
30 |
20 |
14 |
10 |
10 |
7 |
5 |
|
|
|
|
|
|
|
|
|
|
|
|
|
|
|
|
|
f. 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分20;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每项计分20(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限为100分)。
g.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计30分,注册个体工商户计15分。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