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创新创业、全面发展,特开展宁波大学2015-2016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建工学院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建工学院2012、2013、2014级本科班学生以及2015级地理科学(师范)班本科生。(原201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6-2017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二、奖项类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额度名额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39名(省级16名,市级23名),每人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33名,每人6000元
四、评奖依据
(一)基本条件
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
2.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
5,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6,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奖日程安排
1、申请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10月19日17:00前经班主任填写意见签字后上交学工办吴老师处(如实在无法联系到班主任,请电话报备,表格按时上交),上交时随附佐证材料,申请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四)。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19日-10月20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
3、学院公示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学院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六、相关说明:
1、建工学院2015-2016学年本专科奖学金评定工作第三阶段(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将于10月20日开始。
2、所有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即错过时间或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奖学金证书,只有奖金,无奖学金荣誉。
4、对于2015-2016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合格后仍鉴定为合格;
5、奖学金申请表采用打印稿,表格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本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
6、所有材料均请上交书面稿;
7、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学工办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521,电子邮箱:wuyanli@navbc88.com,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由于国家奖学金仍处于评审阶段,已申请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如评上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弃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609521;
咨询办公室:建工学院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