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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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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日常消费是否节俭、上一年度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详情等,并加盖学院公章,确定通过贷款初审学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