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业因素】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
发布时间: 2016-11-25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13日—6月19日):学院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根据班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请学院提交《非学业因素成绩修改汇总表》,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学院、姓名、学号、班级、修改项目、原评审意见、修改后评审意见,汇总表经负责辅导员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工部,由学工部进行系统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