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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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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的通知

学院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641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2. 学院初审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201648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二楼3号窗口

3. 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4. 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等级

学分

个体工商户

0.5学分

企业法人

1.0学分

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孙健维(889822)。

附件:学工〔2016〕4 号文件关于宁波大学2016年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认定的通知.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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