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6年4月1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一)或《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四),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2. 学院初审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4月8日前统一上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二楼3号窗口。
3. 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4. 校教务处进行终审。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等级 |
学分 |
个体工商户 |
0.5学分 |
企业法人 |
1.0学分 |
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
学分 |
1-2钻或相应等级 |
0.5学分 |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
1.0学分 |
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孙健维(889822)。
附件:学工〔2016〕4 号文件关于宁波大学2016年创业类创新学分进行集中认定的通知.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