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根据学院下发的奖学金名额组织实施工作。
2、各班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不断增强学生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班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情况,特别对申请清寒类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 学院将在评奖结束后展开公示,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为3-5天。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把好审核关。对于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对于2014-2015学年有必修不及格课程的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可以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体质健康测试补考成绩合格可作为合格。
3、2015-2016学年初转学院(专业)学习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专业)申请奖学金。原201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其余情况的转专业学生在现在班级评选。对于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参评时可不占所在班级的奖学金名额或比例。
四、评奖日程安排
1、宣传申请阶段(10月16日—10月19日)
学院向全体参评学生公布奖学金名额、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附件一)、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二)和荣誉奖评定办法(附件三)。学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四)、荣誉奖申请表(附件五)和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附件六),并根据要求向班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评议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名额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生,经班级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上交学院学工办,上交材料包括同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书面稿,班级汇总表书面稿(需要班主任签字)(附件七)及电子稿,截止时间10月26日16:00。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7日—11月3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将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其他
1.学院分配到各专业年级的名额是学工办根据学校的获奖比例经过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的分配,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工办吴燕丽老师联系。
2.请各班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4]37号)中的评定条件和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或推荐。
3.对于同一专业年级中有几个平行班的,学院推荐其中的一名班主任担任组长,做好该专业年级的评奖牵头和协调工作。同一专业年级只有一个班级的,同样需要组成以班主任牵头的班级评奖小组。
4.荣誉奖的评选工作与奖学金同步进行,荣誉奖可兼得,奖学金与奖助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5.奖学金是对2014-2015学年学习状况的评定,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2014-2015学年入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准。
6.出国交换生由于出国而无法进行体质测试可以沿用上学年体质测试成绩。
7.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8.“十佳学生”和“学生标兵”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果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写上推荐顺序)。
9.申请表采用打印稿,表格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本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
10.挑战杯获奖以负责人可以作为获奖者资格参评。
11.根据建工学院2013年制定的建工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制度,寝室卫生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寝室和个人在相应学年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12.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荣誉奖评审期间,建工学院学工办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9521,电子邮箱:wuyanli@navbc88.com,师生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13.班级汇总电子表以“**班奖学金汇总表”为主题和文件名于10月26日16:00发送至wuyanli@navbc88.com,书面稿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到学工办吴燕丽老师处。
14.每位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上交一份感谢信(待公示后届时通知上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燕丽;联系电话:87609521;
咨询办公室:建工学院学院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室)。
附件一 奖学金、荣誉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三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附件四 学校、捐赠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五 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
附件六 宁波大学荣誉奖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
附件七 班级推荐汇总表
建工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