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5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为了进一步拓宽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的途径,提高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鼓励更多的在校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4〕52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创新创业工作整体部署,将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列入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已申报2015年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现2015年宁波大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组成的学生团队。
二、项目设置
培育基金以立项的形式发放,基金设立20万。重点项目20项,资助金额:3000元/项;一般项目140项,资助金额1000元/项,立项不资助50项。
(一)项目类型
1、创业实践类
(1)申报条件:
已有或正在组建的创业实践团队,创业团队专业方向应依托所学专业,涉及专业领域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设计创意、现代服务业类,鼓励将师生创业成果(包括挑战杯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项目。
(2)结题要求:
新组建创业团队上交创业企划书,一年内完成工商注册或运行电子商务平台或获得新闻媒体报道;已有创业团队运行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提供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获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完成工商注册的,提供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股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股权证明),并上交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左右)。
2、就业服务类:
(1)申报条件:
①毕业生调研团队,成立调研小分队辅助学院完成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并制定对策提升学院的专业对口率、薪资水平和就业率等;
②市场建设团队,成立就业协会学院分会组织各类招聘会,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并建立长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
③职业指导服务团队,组建职业指导服务队,项目申请名称为队名,参加实习生在线相关活动,开展各类职业指导讲座、沙龙、创业教育、院级职业规划大赛等。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学校组织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业大赛。
(2)结题要求:
毕业生调研团队,学院调研率达到优秀,提升各项考核指标,并撰写调研论文一篇;市场建设团队上交工作总结及各项活动照片简讯,上交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3份以上;职业指导服务团队,要求上交工作总结及各类活动照片及简讯;职业规划和创业竞赛团队,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业大赛,并获得校级组织奖。
(二)项目分配:
重点项目20项中,创业实践类立项数15项,就业服务类立项5项。重点团队实行差额化评选,全校推荐36项,由就业指导中心聘请专家组评选20项。
一般项目140项中,创业实践类立项数100项,就业服务类立项数40项。
立项不资助项目50项均为创业实践类立项。
三、申报程序
项目需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最终确定。
1. 学院推荐
学生团队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见附件一),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各学院可推荐项目数见“各学院可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二)。学院于6月1日前完成院内项目推荐,并将汇总表(附件三)校就业指导中心(黄庆苗楼315室)。
2. 学校评审
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5年度校级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其中,重点资助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评审,各参评团队采用PPT形式公开答辩,各团队于6月8日下班前将PPT拷贝至黄庆苗楼315室,公开答辩时间待定。
四、相关要求
1. 2015年度学生培育项目时间为一年,每一位学生团队负责人最多申请一次课题。
2. 重点资助项目要求形成标志性成果。
毕业生调研团队,发表D类以上论文一篇;
市场建设和职业指导服务团队,所开展的活动须有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创业实践团队,新组建创业实践团队可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创业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已有创业团队,带动就业10人以上,或创业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做好2015年度添路职业发展基金学生培育项目的选拔,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周老师0574-87609521,55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