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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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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各学院要重视对毕业班受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受处分后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中违纪处分后表现一栏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但对学生的评议必须详实,同时学院在上报前应把好审核关。
4、请各相关同学于201547日前将评议表送交学院学工办201周老师处,电话:8760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