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的骨干力量,服务学校发展,拓展大学生的工作视野,提升社会化技能,增强社会责任感,决定开展第七批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到学校各单位挂职锻炼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活动的大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二以上(含大二)非毕业班本科生,研一以上(含研一)非毕业班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功底扎实,学习积点分为正,学有余力;
5.课业负担不宜过重,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从事挂职工作;
6.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
7.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挂职学生主要以学院、部门领导助理的形式,协助和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文书写作、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网络维护、信息采编等。
三、选拔、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学生的选拔工作由团委牵头、各单位积极配合,在4月初完成。
校内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年,采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集中挂职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一般安排在假期(短学期、暑期或寒假);日常挂职时间可安排在双休日及日常课余时间,每周至少保证2个工作日到岗,尽量不与正常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挂职锻炼原则上为每年4月到次年1月,未经允许不得提前结束。
四、管理及考核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团委、学生所在挂职单位共同负责。团委、学工部负责对挂职学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挂职学生工作考核由团委负责牵头,挂职单位具体负责。
挂职锻炼大学生将不定期举办挂职交流沙龙;可参加团委统一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挂职完成后,经挂职所在部门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可获得1个素质学分,并由团委统一颁发挂职证明;挂职期间,学生可获得部分工作补贴。
五、选拔程序
1.学院报名阶段(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30日)。报名学生请在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二)电子版、纸质版上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初审。请将电子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表交到学工办201吴老师处。
2.学院推荐阶段(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1日)。请各学院汇总推荐表,并在推荐表中标明排序,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请将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选拔阶段。4月2日,校团委统一组织面试,开展校内挂职大学生选拔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梁含悦,889085;张叶晔,657875。
附件一:2015年学校各单位挂职锻炼岗位人员需求计划
附件二: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