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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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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精神与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
符合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标准;

2.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荣誉者或曾被评为宁波大学“十佳学生”;

二、推荐步骤

1.各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选;

2.根据学院推荐的实际情况,学生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额。

三、其他

1.请各学院于2015325日前报送推荐人选至学生处;

2.所需推荐材料:申报表(电子版)、事迹材料(3000字左

右)(电子版);

3.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思政科联系。联系人:周迪,

联系电话:87600222611886。电子信箱:zhoudi@nbu.edu.cn

附件1:《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5320


附件1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在全省高校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决定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浙江在线、浙江教育报等单位协办。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浙江广电集团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活动主题
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校20156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
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
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
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评选和推荐(20153月)。
各高校在组织本校十佳大学生或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543日前,按本科院校每校2人(浙江大学4人)、高职高专院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5
6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
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初选(20154月上旬)。
召开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浙江广电集团和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初评会,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20154月上旬)。
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
(四)评选(20154月)。
印发海报、选票,启动全省高校投票活动。
1.
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
2.
组织投票。
1)组织在校大学生投票。统一印制选票,按各校在校生5%的比例分发各校,由学校学工部和团委组织投票和结果汇总;
2)组织网络投票。制定网上投票办法,在浙江在线设立网上投票站,接受社会各界投票;
3)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开展评议。按书面投票占60%、网络投票占10%、专家评选小组占30%的比例,确定20名人选,提出省“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
3.
研究确定。20154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评选确定省“十佳大学生”人选。
(五)表彰(20155月)。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十佳大学生”的认知度,提升“十佳大学生”社会美誉度。
请各高校于201543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标准照,2寸免冠;1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联系人: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的通知.doc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将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于3月23日(周一)16:00前上交至学工办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