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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项目及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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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保证2014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项目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顺利、有序地开展,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将于9月下旬开始对2014年SRIP立项项目及2013年新苗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2014年SRIP立项及2013年新苗立项所有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方向。

三、检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立项负责人组织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上交至学院团委科研部。

(二)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专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费的使用情况、下一步研究方向等进行评估打分,产生中期检查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并上报学校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原则上,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需要形成如论文初稿、实物发明模型、社会调研报告等阶段性成果。

(三)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项目资助经费:

1.中期评估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或未能按立项规定的相关进程完成同期主要任务和指标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2.项目负责人因学籍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并未按规定程序变更项目负责人,导致项目研究停滞;

3.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提供的中期检查资料、数据不真实;

4.专家认为立项的条件已不存在或课题已无开展必要。

四、检查时间

1. 10月9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书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学院中期检查报告书的纸质稿(必需要有指导老师签字)交至学工办吴燕丽老师处(建工学院201)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校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于项目结题前下拨全部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校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将予以公示并取消立项资格,撤消经费资助。

科研部:罗霞 524397

院团委:吴燕丽 办公电话 87609521

附件一:宁波大学2014年SRIP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二:宁波大学2013新苗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rar

共青团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