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2014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及2014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下面对这两项工作进行具体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清寒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主任(班级)初审→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学院将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且有大型奢侈品消费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中,若申请的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没明显好转,允许其上交去年办理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9月25日前,各班级将班级的《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和纸质材料已班级为单位交到学工办201,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网上流程同步进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今年本专科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其他申请条件不变。各同学于9月20日前请将所有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整理好按顺序交到学工办201处,此次贷款申请工作网上流程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