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帮困助学】建工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招聘细则
发布时间: 2016-11-25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勤工助学用工,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现对本学院2013-2014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机制制定以下指导性意见。
统一上报用工岗位及人数,按用工性质、用工单位归口管理。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由各用工单位自行管理,相关信息每学期初请及时报学院学工办。
各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岗位归口在学院学工办。各用工单位应在内部指定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员工兼职从事勤工助学管理。
1. 各单位、部门本着“服务育人”的宗旨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但岗位设置应本着确有需要的原则进行,不得虚设,一经发现,将削减直至取消该单位的用工指标。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兼顾高低年级学生的要求。
1.各用工部门、实体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勤工助学档案库(样表见后附表1)。另外,将填好的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表2)上交至学工办,及时与学工办勤工助学档案数据库保持实时更新。
2.除特殊工作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却有需要可在征得学工办许可、不影响参加勤工助学同学学习的前提下适当延长。
2.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为11—12元/小时按每周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每月工资上限不超过300元。
3.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报酬,但同类别的工作岗位建议不要与其他部门有较大的出入。
1. 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原则上参照我校学生资助中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新机制下运行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2. 用工单位应建立岗前培训体系,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 加强对岗位设置的管理,注意用工时间,注意心理疏导、关心、帮助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成长提高。
4.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教育、劳动保护,不得让学生从事具有人身安全的高危工作。
2.学工办将根据管理办法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安排用工,结果将于下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