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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工学院2014届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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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博彩导航 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评选奖项包括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类,具体名额见《建工学院学院2014届省优、校优毕业生人数分配表》(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

(一)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在良好以上;

5、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优先。

(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优先、学生干部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宣传申报阶段(11月13日—1117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作证材料,交各班级负责人。

(二)班级评审阶段(1118日—1120日)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通过民主、公开、公平的方式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为分配人数+1,并按照推荐顺序填写《建工学院2014届省优、校优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附件二);各班于1120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建工学院学工办,班级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省校优推荐名单”发送至wuyanli@navbc88.com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21日—1130日)

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评比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标准、评选名额、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

2、考虑到名额有限,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

五、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燕丽

联系办公室:建工学院学工办(思禹建工楼201室);

联系电话:8760952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31113

附件一:

建工学院2014届省优、校优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班级名称

人数

校优(14%)

省优(4.5%)

建筑09

41

6

2

城规09

26

4

1

土木10

120

17

5

工管10

57

8

3

地理10

27

4

1

城管10

20

3

1

环境10

26

4

1

总数

340(包括延长学业34人)

48(2名机动)

15(1名机动)

附件二:建工学院2014届省优、校优毕业生初评班级汇总表

班级汇总表xls

附件三: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作为班级评选时使用,待学院推荐名单公示后将开会统一格式)

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