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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省优、校优】关于进行2014届省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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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届省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两次以上,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市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 评选比例和工作要求

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比例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

省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评定,各学院要广泛听取导师、研究生的意见,制定相应评定细则。

评选过程要求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品行、学业、科研全面考核,严格掌握标准,并将评选标准、名额、程序办法、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为保证程序公正,建议各学院采用议决和票决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评名单。

建工学院研工办

            20131118

关于进行2014届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届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 评选比例和工作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比例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4%。

校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评定,各学院要广泛听取导师、研究生的意见,制定相应评定细则。

评选过程要求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品行、学业、科研全面考核,严格掌握标准,并将评选标准、名额、程序办法、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三天。

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为保证程序公正,建议各学院采用议决和票决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评名单。截止时间:11月22日 相关表格发到[email protected] 相关事宜请联系研工办沈妍伶87600310

附件1.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校友毕业生登记表

建工学院研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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