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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暨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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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图强,树立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的乐观向上的心态。根据宁波大学实际情况,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3学年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全校名额共10名。博彩导航 可推荐2名。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三)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四)家庭经济极其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辛勤劳动,保证学业完成。
(五)学习刻苦,无不及格科目,非学业因素评价无不合格项。
三、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阶段(1128日—112916点)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申请资料包括家庭困难的情况及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自强自立自信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同时附学习成绩单及非学业因素评价表,于112916点前交至学工办104郝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30日—124日)

学院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注:已被评为前几届自强之星的同学不再列入候选人选。
、表彰办法
(一)制作自强之星光荣榜、事迹展板。
(二)下学期对 自强之星进行表彰, 颁发自强之星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自强之星的事迹将在校园网和宁波大学报学工月刊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