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开始,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19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出现不符合资格者申请,取消其当年评比其他奖助学金资格,该班该名额取消不替补。
二、评定依据(可查阅研究生手册)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2)155号文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名额分配及院内细化评比标准和流程
(二)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材料审核、名次排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院公示—报研工部。
2、班级评定小组人数以班级总人数的20%左右为宜,班长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男女比例、寝室分布适合,人员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
四、评定时间和内容安排
1、10月14日—10月15日,在学院内网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并设定具体评定时间。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0月16日—10月18日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提交,电子版发至shenyanling@navbc88.com。
3、10月21日,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
4、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工部。
5、10月31日前,研工部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说明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评审截止日以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包括获行政性、社会性表彰材料),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2、2013年宁波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和2012年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可以作为2013年评定材料,不受发文时间限制。
3、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建工学院研工办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