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于做好2013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9月1日起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学生在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25万元,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其中首次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低于2000元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