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5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在2012年度参加《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并获得“富泰学生竞赛奖”,请大家自行选择其一进行申请。
二、奖励基金设置与申报条件
奖励基金设置与申报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51号文件(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同一竞赛(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级申报。
2.对于由跨学院学生参赛的获奖团队,申报工作由组织学科竞赛的学院申报,其他学院不能重复申报。
3.符合申报条件学生于2013年5月3日16:00前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学院学工办。
4.学院初审
学院联系人:高婷老师
联系电话:611787
附件:UploadFiles/:《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附申请表(1).doc
建工学院学工办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