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2015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为准人均月收入660元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