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经查,以下本科生在第五周教学活动中存在无故缺课的行为,已违反校纪校规但尚不足构成校级处分。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经讨论决定给予相关学生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缺课学时数 |
王奕洲 | 226002402 | 2022土木1班 | 2 |
陈怡 | 226002367 | 2022土木2班 | 2 |
崔响予 | 226003477 | 2022土木2班 | 8 |
高浩峻 | 226002370 | 2022土木2班 | 6 |
何俊杰 | 226004668 | 2022土木2班 | 2 |
马晨栩 | 226004555 | 2022土木2班 | 2 |
应余浩 | 226002412 | 2022土木2班 | 4 |
李忠楠 | 236004458 | 2023土木1班 | 2 |
李明睿 | 236004743 | 2023土木1班 | 2 |
李星宏 | 236003744 | 2023土木1班 | 2 |
希望上述同学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端正态度,吸取教训,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积极向上,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相关链接:
《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
第二十六条 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除遭遇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外,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10学时以上不足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20学时以上不足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30学时以上不足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40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擅自缺席集中实习、军训、设计和论文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天以6学时计;擅自缺席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一天按4学时计。
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