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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第六周无故缺课本科生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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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师生:

经查,以下本科生在第六周教学活动中存在无故缺课的行为,已违反校纪校规但尚不足构成校级处分。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经讨论决定给予相关学生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学号

班级

缺课学时数

 黎泽昊

  226003891

 2022土木1

2

 夏树圣

  226004511

 2022土木1

2

 牟思杭

  226003949

 2022土木2

2

 杨思源

  226004667

 2022土木2

2

商家诺

216004463

2021土木1

2

贺振钊

216004613

2021土木1

2

徐淼

216003803

2021土木1

2

尹骏阳

216004562

2021土木3

2

陶奕帆

216002708

2021土木3

2

许智尧

236003902

2023环境

4

叶斌

236004444

2023环境

4

李俊豪

236001508

2023环境

2

李明睿

236004743

2023土木1

2

张驰

236003115

2023土木1

2

希望上述同学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端正态度,吸取教训,将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积极向上,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相关链接:

《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

第二十六条 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除遭遇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外,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10学时以上不足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20学时以上不足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30学时以上不足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40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擅自缺席集中实习、军训、设计和论文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天以6学时计;擅自缺席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一天按4学时计。




院学工办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