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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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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本科生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3-2024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ehall.navbc88.com,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63日—66日):各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67日—615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班级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如有转专业同学班级不匹配,本阶段及时反馈),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16日—619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20日—625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26日—630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联系人:吕老师  0574-87609521

附件一:非学业因素-学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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