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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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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班主任和全体本科生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博彩导航 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博彩导航 21级、22级各专业以及23级地理科学(师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从阳明学院分流来博彩导航 的23级同学回阳明学院评比(明年在博彩导航 参评);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和《博彩平台导航-博彩导航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4版)。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34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28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9-1010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上交班级评议小组)

(注:所有申报材料须在2023-2024学年期间)

2. 1011-1012

班级审核: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者奖学金评定资格(非学业因素、体测成绩、GPA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必修课有无不及格项等),报班主任审核认定。

班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班长需将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3、《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4、《XX班推荐汇总表》纸质稿1012号下午15:00点前交学工办(201-9)吕老师处。注:以上所有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全班材料退回。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用“班级名+对应奖学金+X”的方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liuxiaodan920@163.com。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3.1013-1017

学院公示: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公示,请公示名单中的同学完成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宁大内网主页右侧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学校外网主页上方点击“办事大厅”,并登录“奖学金”点击“对应奖学金”板块进行网上申请。

班主任审核:班长将最终《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发给班主任,各班班主任对最终审核名单确认后,登录“办事大厅”审核通过班级同学的申请。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 109-1010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和《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上交班级评议小组)。

(注:所有申报材料须在2023-2024学年期间)

2. 1011-1012

班级审核: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者奖学金评定资格(非学业因素、体测成绩、GPA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必修课有无不及格项等),报班主任审核认定。

班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班长需将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2、《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3、《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4、《XX班推荐汇总表》纸质稿1012号下午15:00点前交学工办(201-9)吕老师处。注:以上所有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全班材料退回。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用“班级名+对应奖学金+X”的方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liuxiaodan920@163.com。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3. 1013-1017

学院公示: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公示,请公示名单中的同学完成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宁大内网主页右侧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学校外网主页上方点击“办事大厅”,并登录“奖学金”点击“对应奖学金”板块进行网上申请,具体请参见《奖学金网上申请填写说明》。

班主任审核:班长将最终《学院申报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发给班主任,各班班主任对最终审核名单确认后,登录“办事大厅”审核通过班级同学的申请。

五、注意事项

1.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和其他学生代表(非班委)担任成员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确保申报材料属实。班级认定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建议7-9人。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请在1010日前在班级内部公示。

2. 奖学金个人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如填写格式错误则退回重新填写,纸质稿切记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填写内容失实的,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由于退回重填而导致逾期的,则不再受理申请。

3. 纸质申请表中的签字必须为签字人亲自手写,纸质申请表中,除签名外,其他部分均要求电脑打字后打印,不要手写;待纸质申请通过学院评审公示后再进行网上申请操作;院系意见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均手写。

4.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六、监督与投诉

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联系人:吕老师

办公室:思禹建工楼20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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