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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环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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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师生:

为认真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博彩导航 2024-2025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非学业因素无“不合格”项;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国家助学金

1、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资助标准:

1)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2、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预科生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不分档别,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标准:

1)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捐赠类助学金

1、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5000元(学院共2个名额)。

评定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注: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从2021年起纳入助学金评定范畴,不再等同于一等奖学金。

2.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学院共3个名额)。

评定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宁波大学助学金

每生资助金额为1640元。

宁波大学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而设置,学院有符合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因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够,可由学生申请宁波市国家助学金二档后,再申请宁波大学助学金,达到等同省一档4500元资助标准。

三、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1.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宁波大学助学金可以兼得

2.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3.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和宁波大学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未满18周岁者可在“个人财务信息”登记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等满18周岁后及时换为建行卡。

  4.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助学金评定程序

1.助学金申请材料提交

1)学生根据个人申请助学金类别,依据填写说明,填写对应的《助学金申请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各类助学金名单汇总表》、《本科生捐赠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同上交至班级评议小组(纸质版+电子版)

2)经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确定各类助学金名单。

3)所有申请表、汇总表格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务必以班级为单位在1018日(周五)下午16:00前上交到思禹建工楼A201-9。电子版附件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以“**班助学金申请材料汇总”为文件名(按照国家助学金、捐赠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做好分类)在1018日(周五)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箱liuxiaodan920@163.com

4)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各班长进行检查审核,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应重新提供,最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请将文件命名为“班级+捐赠助学金名称+感谢信”,于1030日(周三)15:00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dan920@163.com

2. 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或学院相关评定细则严格审核,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 网上申请

根据公示结果,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学生资助”应用进行申请。

五、监督与投诉

学工办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联系人:吕老师

办公室:思禹建工楼A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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