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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和使用实验室师生之间签订)
发布时间: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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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___________实验室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切实提高学院教师及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大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综治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签订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甲方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1.甲方负责联系、解决在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方面乙方无法解决而又确需甲方解决的问题,或向学院上报申请解决。
2.甲方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3.甲方负责组织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乙方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乙方是使用实验室(分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实验室工作内容及时进行本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危险源识别,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计安全防护方案;要求在使用水、电、气时,使用者不得离开现场;禁止使用明火;严格按照学校《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宁波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宁波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药品、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气瓶、超低温冰箱等)进行专门管理;废弃物按学校规定分类定期处理;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一次内部巡查并签名等,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水、电、爆、火、生物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负责实验记录和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水、电、气、消防安全的检查,室内卫生等内容的检查。
根据所使用实验室的特点,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在实验过程中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掌握和组织应对,知道如何在第一时间安全有序地进行事故控制、自救和上报。
教学科研师生因需要借用教学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的,需办理实验室借用手续,向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及实验室中心主任提交申请,申请获准之后,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明确落实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才能开展相关科研活动,并严格遵守借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损坏的,借用者需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赔偿。
若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而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乙方和当事人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实验室(分)负责人/使用实验室师生本人各持一份,一份报学院备案。
甲方: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___________实验室负责人___________(签章) 
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