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2
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实验室相关人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与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平安护航G20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学院通过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全校各类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弃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与处置,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设施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和个人防护安全。
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10日前)。实验室上报《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暑期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已完成。
第二阶段(8月20日前)。检查整改。通过检查、整改、复查、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暂封、关停等。
学校要求实验室暑期不开放,如确需使用的,在6月20前,须落实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院长签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8月20日以后,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等较大危险源的实验室,一律关停。各实验室做到能不开放就不开放,要开放的必须经过审批,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放。
关闭的实验室进行断水断电并粘贴封条。省教育厅将现场检查。
对确需使用并经校领导批准开放且检查合格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责任人实时在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出入实验室人员的检查核实,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学校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派人进行每日巡查。
经过校领导批准开放但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复查,对复查中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暂时封门处理,断水断电并粘贴封条。
第三阶段(9月10日前)。暑期开放的实验室,学院领导带班,全员巡查。G20会议期间,实验室 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阶段(9月15日前)。G20峰会结束后,各实验室总结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上报学院。
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学院各实验室相关人员:
学校定于6月20日上午8:20—11:20来学院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各实验室检查期间有人在场。
一、专项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实验中心、系、所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室用房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书,具体到每位教职工;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各实验室特点的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上墙公示;建立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落实各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值日制度等。
2.安全教育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制订(学院对教师和全体学生;学科对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多层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记录存档。制订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窗、宣传栏、宣传画、提示语、网络、微信、短信)实验室安全宣传计划并实施。
3.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制定多层次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各实验室自主检查并记录存档。
4.常用实验室电路及保护措施:插头、插座必须匹配、不私自改装线路、不乱拉电线,不出现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热感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每一层楼面有逃生指示图和应急指示灯,每学年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辐射安全管理及必要的个人防护:制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请、采购、管理和使用)涉及危险、有害化学物质、高温、机械等操作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一律交学校统一储存。
6.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情况:有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操作规程;对于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有安全警示标识;管理、使用特种设备需要申请注册;建立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气体钢瓶必须请有资质的厂商充装、检验;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必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气体钢瓶必须按要求正确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