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0
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把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每月开展的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决定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请各学院、直属单位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本单位实验室环境安全、设施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和个人防护安全等方面进行梳理、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提前准备,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专项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所有时间均用于深入实验室进行实地安全检查。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实施情况等相关纸质材料已于十月的安全自查中请各学院整理提交我处,如上月递交材料不足的学院、单位本次检查中任可提交,这些材料用于本年度实验室管理专项考核。截至本次检查结束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1、实验场所环境与管理: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有序,不放无关物品,卫生状态良好;实验室消防通道畅通不安装额外的铁栏栅门,消防通道畅通;公共场所、通道不推放仪器设备,不存在门开着无人的现象;实验室内不烧煮食物、用餐;实验室内无吸烟过夜现象等。
2、常用实验室电路及保护措施:插头、插座必须匹配、不私自改装线路、不乱拉电线,不出现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热感报警器、应急喷淋、灭火器、消防栓)需合理配置;重点部位需要有防盗和监控设施,每一层楼面有逃生指示图和应急指示灯,每学年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3、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辐射安全管理及必要的个人防护: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院、直属单位层面的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等危险物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请、采购、管理和使用),坚持按制度规范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精药品等危险物品的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病源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和生物危险因子实验活动资格;实验室使用管制放射源必须进行环评及人员培训取得相关使用资质;涉及危险、有害化学物质、高温、机械、病原微生物等操作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校现有实验室目前无一具有剧毒化学品储存条件,为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多次收缴,希望本次自查中各实验室再次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一律交学校统一储存。
4、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大型和特殊的仪器有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大型和特殊的仪器设备需有操作规程(40万以上设备操作规程必须上墙,10万-40万的设备操作规程可A4纸打印塑封张贴在仪器显著部位);对于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必须有安全警示标识;管理、使用特种设备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前及时申请注册,使用中按规定期限申请检验,建立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5、实验气体管理:钢瓶必须请有资质的厂商充装、检验;有本单位气体钢瓶台账,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必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气体钢瓶必须按要求正确固定使用。
6、冰箱、烘箱及培养箱等安全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冰箱内储存试剂必须密封完好,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不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烘箱、电阻炉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在烘箱、电阻炉附近堆放杂物;不得无人看管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
二、参与检查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聘请相关专家和学院交叉互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带队,请校内各学院相关人员及校保卫处协助参加检查。每个检查日安排在上下午的学院进行交叉互查(每个学院、单位派一人参加互查,人员从实验中心主任或安全员中派出,具体那位参加检查请于11月11日下班前告知我处)。备查单位的主管院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梳理和准备工作并配合检查。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5日下午13:20——15:00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真查、真改,各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学校采取检查、整改、复查、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暂封、关停等措施来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实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严肃问责、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学院、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1月9日